|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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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hjcun.com 发布:2008-12-16 22:06:28 来自:转载 |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规定,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: (1) 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。例如《著作权法》、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、法院的判决书等。这些文件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,而且其本身也要求能为更多人所了解和利用,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其传播和利用。 (2) 时事新闻。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、期刊、电台、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。时事新闻大多是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的事实性的报道,是一种客观记录,基本上不反映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,不表达记录人的思想和情感,而且时事新闻本身要求广泛而迅速地传播,如果给予时事新闻以著作权法保护,会妨碍其传播。 (3) 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。例如公元纪年法、元素周期表、发票、勾股定理的计算公式等。如果对这些普遍适用的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都予以著作权法保护的话,就会阻碍人们对这些资源的利用,从而阻碍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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